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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選擇正確的路徑遞交
器械分類確定之后,需要選擇相應法規要求下的上市前遞交。常見的上市前遞交類型包括:
??510(k)(上市前通知)
??PMA(上市前批準)
??De Novo(自動III類指定的評價)
??HDE?(人道主義器械豁免)
Ⅰ類以及大部分Ⅱ類器械要求以510(k)的方式遞交。在510(k)遞交過程中,申請者必須證明新的器械與對比器械在預期用途,技術特征以及性能測試方面實質等同。一些Ⅰ類和Ⅱ類器械可以豁免510(k),如果他們在21 CFR 862-892.9所述的豁免范圍之內。這些豁免被列在21 CFR的分類規則中,也被匯集在醫療器械豁免文件中。??
大部分Ⅲ類器械要求的遞交方式為PMA。PMA為嚴格程度較高的上市前遞交類型。在FDA批準PMA之前,申請者必須提供有效的科學證據,以證明器械預期用途的安全性以及有效性。
De Novo為沒有有效對比的新器械提供一種方式,如果這種新器械滿足特定標準,可以被分為Ⅰ或Ⅱ。
HDE為Ⅲ類器械提供了一種監管路徑,這類器械預期對罕見疾病或狀況的患者是有益的。器械有資格成為人道主義豁免器械,申請者必須獲得人道主義使用器械(HUD)的指定,可通過向FDA的孤兒產品開發辦公室Office of Orphan Products Development (OOPD)遞交申請。
(二)準備材料
在選擇正確的上市前遞交類型之后,必須準備該遞交類型所需的適當的資料。FDA開發一些幫助申請者準備上市前遞交的資源類型,包括:
1.器械建議(Device Advice):—綜合基于FDA上的網頁法規協助
2.510(k)的準備:參考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(K)
3.PMA的準備:參考Premarket Approval (PMA)
4.CDRH學習(CDRH Learn):基于視頻的教學模塊,研討會和錄制的包括各種政策和指導力度的網絡研討會,CDRH遞交前程序 —未來上市前提交申請可能要求FDA通過這個程序進行反饋。
準備上市前遞交時需要考慮的信息:
(1)設計控制:所有II類以及III類器械根據質量管理體系(21 CFR 820.30)中對設計控制的要求進行設計。一些I類器械可豁免設計控制。
(2)非臨床測試:器械上市要求的測試以及信息類型是通過器械的分類,作用機制,技術特征,以及標簽來確定的。醫療器械上市前遞交實施的非臨床測試必須符合21 CFR 58中的良好試驗管理規范(GLPs)
(3)臨床證據:PMAs,HDEs 以及部分 510(k)s 和 De Novos 要求有臨床證據。在早起的臨床研究開始之前,研究申請者需要得到FDA器械臨床研究豁免(IDE)的批準。這項研究也需要得到倫理審查委員會(IRB)的批準。臨床研究必須符合所有的適用的器械臨床研究豁免(IDE)法規以及良好試驗管理規范(GLPs)。
(4)標簽:器械的標簽必須依據標簽法規書寫,且需要包含在上市前遞交的資料中。
(三)遞交資料
提交給FDA,并在FDA的工作人員審查過程中保持聯系。
1.用戶費用:在510(k)或PMA遞交時,需要一定的用戶費用
2.電子副本(eCopy):上市前遞交必須包含以光盤(CD)、數字視頻光盤(DVD),或閃存驅動器方式形成的電子副本。
3.行政備案審查:在上市前遞交接收之后,FDA進行行政審查,評估遞交是否是足夠完整的,以接收實質性審查。
4.審查互動(Interactive Review):當遞交的資料處于正在審查中時,FDA將和申請者保持聯系以增加審查過程中的效率。
(四)完成登記
器械設備必須在FDA對其生產的企業進行登記,并對其器械進行列名。如果一個器械在上市前需要上市前清關(premarket clearance)或上市前批準(premarket approval),器械廠商在登記和列名之前必須等到它獲得FDA的清關或批準。器械企業登記、登記號的分配或醫療器械的列名,都不意味著FDA對其企業或其產品的清關或批準。